广东省旅游单位组织开办省内外边境旅游管理办法
根据国务院国函〔1996〕15号《国务院对〈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〉的批复》和国家旅游局、外交部、公安部、海关总署旅发办〔1997〕153号《关于发布施行〈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精神,为进一步扩大我省旅游业的对外开放,发挥粤港澳大旅游区的作用,促进我省与外省边境地区的经济繁荣,完善我省边境游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本办法所称省内边境游,是指经批准的我省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省居民和个别未办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》(简称边境证)的外省团体及个人,集体前往我省边境管理区(即深圳、珠海经济特区)进行的旅游活动;省外边境游,是指经批准的我省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省居民,集体前往外省、自治区边境管理区(不含境外)进行的旅游活动。
二、申办省内外边境游的条件
(一) 申办省内外边境游的单位,必须是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国际旅行社。
(二) 申办省内边境管理区旅游的单位,必须是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国内旅行社。
三、申办省内外边境游审批立户办法
申办开展经营省内外边境游业务的省属或市属国际、国内旅行社,必须经省、或所属市旅游、公安边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。
四、开办省内外边境游的组团范围
(一)开办省内深圳、珠海经济特区游的组团范围:
1、本省市、县政府机关、企(市)业单位、学校、团体和街道、农村人员;
2、 我省参加会议、参观、学习,未办妥边境证而要求前往深圳、珠海经济特区的外省团体人员;
3、 工作单位在我省的外省人员;
4、 来我省探亲、旅游、访友、商务,有工作证、身份证而未办妥边境证,要求前往深圳、珠海经济特区的外省人员;
(二)开办省外边境游的组团范围:
1、本省市、县当地企(市)业单位、学校、团体和街道、农村人员;
2、在我省工作并持有当地暂住证的外省人员。
五、边境游旅游团体边防证件的审批签发办法
(一)前往省外边境管理区和深圳、珠海经济特区的旅游团队(不含16岁以下学生、儿童的旅游团队),申办边境证时,均须填写由省公安厅边防局和省旅游局监制的《广东省边境旅游团队名单表》。
(二)旅游单位应如实填写旅游团队的《边防证件申请表》和《广东省边境游旅游团队名单表》,经领导审批签名加盖公章后,到立户的公安边防部门申办,并交验旅游者的身份证。
(三)申办前往省外边境管理区旅游边境证的,须填写《广东省边境游旅游团队名单表》,并按规定填写身份证号码,在相片栏内加盖签发机关钢印。
前往深圳、珠海经济特区旅游的边境证,有效期最长为7天;前往省外边境旅游管理区的边境证,有效期不得超过20天。备注栏内加盖有"旅游团,不予延期"的印章。
六、开办边境游的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:
(一)旅游组团,必须3人以上;
(二)旅游团人员的边境证由旅游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;
(三)组团前往省外边境管理区的,必须在当立户的公安边防机关办妥边境证;
(四) 不准组织外省籍人员(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暂住证人员除外)前往省外边境管理区旅游;
(五) 旅游团队应由专职导游人员带团,进出边境管理区时,应主动向检查机关报告人数,出示证件(导游工作证、《广东省边境游旅游团队名单表》和旅游团队成员的身份证、边境证)接受检查;
(六) 前往深圳、珠海经济特区的旅游团队,凭《广东省游旅游团队名单表》和边境证,经特区检查站人员查验后,进入特区;学校及有关单位组织16岁以下的学生、儿童团队不需办理边境证,凭边境证签发机关签注的《广东省游旅游团队名单表》,经检查站人员查验后放行。
七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办经营性的深圳沙头角"中英街"旅游,不得刊登"中英街游"的广告。经批准指定的国际旅行社,可承办前往深圳沙头角"中英街"的参观、考察业务。组团范围是:
1.省市直属单位接待或组办的外省、市企(事)业单位来我省开会、参观、考察的团体人员;
2.本省企(事)业单位集体组织的会议、公务、学习、休假等团体人员。
参加深圳市沙头角"中英街"参观、考察团的人员,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审批(或出示所在单位证明),并由组办旅行社的法人代表签名确认后,向公安边防机关申办《往来边防特区特许通行证》(简称特许证)。
八、各旅游单位组织边境游和前往沙头角"中英街"参观考察,必须保证整团往返,不得滞留。边防证件(边境证、特许证)统一由领队人员集中保管,不得涂改、转借,遗失应向发证机关报告,有效期满向发证机关缴销。
九、本省、市各旅游单位组织的旅游团队及旅游车辆所到达的深圳、珠海等旅游区、参观点,当地旅游、公安等部门应予支持。
十、省、市各旅游、公安边防管理部门,应对开办边境游的单位经常进行督促检查。对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办证、违章违规开展此项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,视其情节轻重,依照国务院发布的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,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教育、警告、罚款、停业整顿,或吊销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及营业执照等处罚。
对违反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,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十一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以往我省有关边境旅游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